📍 宿迁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表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3/10/30 1.8w 阅读 130 点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2年度,我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认真落实省、市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广大仲裁工作人员坚持调解优先,实施和谐仲裁,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涌现出了一批业务熟悉、化解争议能力强、社会反映好的调解仲裁工作人员。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各县(区)人社局推荐、市局研究,决定对下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表彰的单位和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起点上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全体仲裁员以他们为榜样,加强学习,奋发努力,不断提高各级仲裁机构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和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推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为保持全市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硬件建设先进单位:泗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劳动人事争议裁审对接先进单位:沭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先进个人

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高  扬

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小娟

宿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苏  校

泗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张恒超

沭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  闯

泗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张楠楠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