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399号),对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我局对你提交申请办学的有关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查,并请评估机构(组)对办学主体、资格、内部管理制度、注册资金、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和有关教学所必备的软硬件进行了审核评估,评估后认为符合办学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举办宿迁市欣欣职业培训学校,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苏人社3213004000036号。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度,张跃东任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学校属于公益性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办学范围(工种):计算机操作员、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办学层次初、中级。希望学校成立后,严格执行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严格遵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切实加强管理。每期培训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培训结果,必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鉴定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同意举办宿迁市欣欣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2013/10/30 1.3w 阅读 88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