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2019/11/20 1.6w 阅读 450 点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组宣部、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地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进人,确保选人用人质量。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成立联合招聘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招聘条件、确定招聘方式,并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人社部门负责程序规范、公告核准、指导监督等综合管理。

三、规范招聘流程

各地可以根据公办学校用人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规范优化流程,招聘师范类高校、“双一流”高校、非师范类普通高校特殊专业优秀毕业生来宿从教。

(一)师范院校现场招聘。招聘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主动联系和进驻师范类高校,优化招聘流程,视报名情况,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

(二)双一流院校人才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照人才引进的工作要求,通过面试、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

(三)特殊岗位专项招聘。对通过统一招考、校园招聘和人才引进等渠道,均无法招聘到特殊岗位、特殊专业急需人才的,可申请专项招聘,采取降低开考比例、放宽学历学位、拓展专业范围等措施进行公开招聘。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地人社、教育部门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密工作程序,规范招聘流程。杜绝因人设岗,不得设置排他性条件,不得指定院校。加强过程监管,命题、面试等环节严格按规范流程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主动接受监督,争取机构编制、纪委监委等部门支持,主动接受监督。

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照《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宿办发201234号)给予严肃处理。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

    20191120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