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推进“六增六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市人社局制定了《宿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预公开,征求广大群众意见。
一、决策依据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启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设立专账,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8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政办发〔2019〕71号),提出三年内全省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50万人次以上。
根据国家、省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宿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并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市人社局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方案》已基本成熟,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予以审议。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目标任务、重点行动、主要举措、组织保障四个部分:
(一)目标任务
《方案》明确:2019—2021年,全市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16万人次以上;三年培训企业新型学徒3000名。
(二)重点行动
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分别实施三大具体行动,由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推进。
1、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行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对企业新录用员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的,对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开展高危行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2、面向就业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行动。针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持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劳动预备培训、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家政专项、“求学圆梦行动”、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等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3、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扶贫行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或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主要举措
1、调整完善补贴政策。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均可按规定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此次三年行动计划,按规定优先使用失业保险历年滚存节余资金(全市已提取1.8亿元),不敷使用的,按程序可使用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
3、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
4、强化基地和载体建设。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
5、深化培训“放管服”改革。建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建立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的监管。
6、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市、县区联动,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同实施推进。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对提升行动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督查,引入第三方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机制。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用好政策。
附件:宿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doc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