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级面向基层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具体部署,和市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现将《宿迁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专项
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基层减负年”各项部署和要求,有效解决面向基层的创建示范活动过多、过频、过繁、负担过重以及评比达标表彰中存在“模糊地带”等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面向基层创建示范活动明显减少,保留项目作用显著发挥,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分为清理规范和建章立制。
(一)清理规范(11月10日前完成)
面向基层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市、县(区)同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
市、县(区)清理规范工作分为排查梳理、集中清理、公布目录3个阶段。
1.排查梳理(10月20日前)
市、县(区)结合2018年全省创建示范活动统一清理规范上报结果,对市、县(区)级面向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的创建示范活动作进一步排查,梳理创建项目,摸清实际数量。按《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落实“基层减负年”工作措施的通知》(苏办发〔2019〕18号)中提出的文明创建类、产业发展类、生态环保类、社会治理类要求进行分类,且市级每类不超过2个项目、县(区)每类不超过1个项目的原则,提出拟保留、取消及优化整合的初步意见。
2.集中清理(10月底前)
市、县(区)人社部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清理规范工作计划方案,并就四类项目拟整合归并情况分别征求相关创建达标项目主管部门意见。清理规范情况经研究、审核后,报党委政府审批。
3.公布目录(11月10日前)
市、县(区)分别向社会公布面向基层创建示范项目目录(包括不再开展创建活动的项目清单)。
市、县清理规范结果报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清理规范后,面向基层创建示范活动必须在保留项目目录内开展,未经审批不得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二)建章立制(11月20日前完成)
为解决评比达标表彰中存在“模糊地带”等问题,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和省相关规定,市、县(区)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明确评比达标表彰的活动申报、审批程序、组织开展,加强对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的长效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区)人社部门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序推进创建达标评比表彰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摆在重要位置,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创建达标评比表彰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落实基层减负、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强化责任分工,集中力量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于已被清理或列入清理范围的创建项目,不得再次开展创建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开展不扎实、专项整治不到位,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市、县(区)将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位、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