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整治,坚持疏堵结合、长效治理、标本兼治,鼓励和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转型发展,相关人员实现二次创业,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2-3年努力,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低档次产品向高档次产品升级;转变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经营户、从业人员思维方式,进行二次创业,实现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和人观念的双转型。
二、转型方向
(一)鼓励和支持现有规模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转型升级。一是打造塑料制品生产基地。抓住耿车片区塑料产业集聚优势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可降解塑料原料供应优势,大力发展塑料精深加工产业和可降解塑料产业,迅速形成塑料制品生产基地。二是发展智能家电产业配套产业。利用格力大松生活电器、双鹿上菱电器、黄河电器、美百加电器等家电企业落户我市优势,加大与智能家电企业的配套协作,大力发展空调、冰箱、液晶电视等家电外壳、零部件等工程塑料配件,形成产业链。
(二)鼓励和支持发展“2+1”产业。围绕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1”产业布局,引导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发展智能家电、纺织服装、绿色建材、食品饮料等现有优势产业及其配套产业。
(三)鼓励和支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网络创业,进一步发挥耿车镇电子商务集聚区示范效应,依托地方特色产业及优质地产品,打造特色电商产业。
(四)鼓励和支持发展商贸流通。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托城区向西扩张的机遇,投资进入连锁和特许经营领域,设立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零售网点,开办餐饮住宿、精品服饰、汽车贸易等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创办物流公司、城市配送、快递代理点等,为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提供物流、仓储等配套服务。
(五)鼓励和支持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创办家庭农场、发展苗木花卉种植,在农业领域开展创业。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培训辅导。对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经营户、从业人员开展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健康知识和我市支持创业就业政策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加快经营户、从业人员思想转变步伐。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创业者需求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利用社会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落实创业和再就业培训优惠政策,组织对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进行创业和再就业培训。组织开展对电子商务应用和网络创业方面的培训,促进实体和网络创业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创业辅导服务,为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咨询、创业方案策划和跟踪指导等辅导服务。宿城区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计划地组织有转型发展愿望的经营户、从业人员代表免费观摩、考察,参加相关专业展会,帮助确定创业方向和项目。市财政对组织活动费用给予50%补助,每区年度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二)打造创业平台。宿城区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园区环保设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在坚持安全环保原则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企业入园门槛,鼓励进园区发展塑料精深加工、可降解塑料、智能家电、纺织服装、绿色建材等及其配套产业。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标准厂房为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建立创业基地,并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咨询、小额贷款贴息补助、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转型创办的工业企业要引导进入园区,部分地方(个别项目)不能进园区的,企业应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落户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的工业企业享受租金“两免三减半”,即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减按50%收取租金。鼓励、引导创业大户发展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并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三)加大财政支持。对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转型发展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再创业给予财政扶持。
1.工业领域。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转型升级和新注册成立的市场主体,稳定生产经营半年以上,属独资市场主体的,设备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非独资市场主体的,设备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精准创业企业,享受精准化创业的相关政策支持。
独资市场主体指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非独资市场主体指2个及2个以上出资人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2.电子商务领域。对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网络创业,在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耿车电子商务产业园、耿车镇网络创业孵化中心、蔡集镇网络创业孵化中心新开设网店,网店装修完成,上架本地生产商品10个以上,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且每月都有正常交易,给予其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开票销售本地生产商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开票销售本地生产商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开票销售本地生产商品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3.商贸流通领域。鼓励市场建设,对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或其从业人员单独或联合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城区耿车片区改建或新建商贸、家居、物流、农贸等专业市场,除按市、区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外,对改建、新建项目按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3%、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大市场培育,鼓励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入驻耿车再生资源商贸城等专业市场,开展批发、零售经营。对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新注册设立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商贸流通企业,入驻专业市场或经营场所符合城镇商业网点规划,经营用房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上,且稳定经营超过半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和3万元。鼓励进入快递、城市配送、货物运输等物流领域,积极支持利用现有工业企业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对于新注册成立、手续齐全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新购置配送车辆、设备投资额4%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4.现代农业领域。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转型新创办花卉、苗木种植企业,成片种植20亩以上、土地租期3年以上的,给予每亩5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兴办家庭农场,对新创办家庭农场最高给予50万元贷款支持;对制定并推广实施省、市级地方标准的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四)加大金融支持。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政府、银行风险共担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小额扶持贷款、“市企贷”、“小微创业贷”、“苏微贷”、“宿企贷”等市、区风险补偿资金优先向转型企业倾斜。鼓励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合作银行创新放贷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推行信用管理,对创业人员给予2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并免除担保手续,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人均贷款最高可达20万元,总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鼓励各金融机构针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户、从业人员群体情况,创新提供量身定制金融产品;银行对经营正常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户、从业人员,不随意抽贷、断贷。对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经营户、从业人员发放的贷款,2年内由财政对基准利率部分予以全额贴息。
(五)落实税费优惠。对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转型初创的工业、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和现代农业企业,所涉及的规费,市权范围内的一律减免;不能减免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贯彻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创新土地供应。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各开发区、园区新办工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达到独立供地条件的,可以采取出让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不能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以在一年内按合同约定方式分期缴纳。
(七)加强就业保障。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及时发放,保障失业人员享受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后,持有《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享受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原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根据其就业创业需求,给予精准就业援助。对原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并吸纳原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凡吸纳就业人数超过5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按照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加大对原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就业帮扶,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含原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领办、创办企业)新招用原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中就业援助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2016-2018年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并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城区加大购买公益性岗位,定向安排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就业;2016-2018年,从乡村道路、流域治理、综合开发、基本农田、农田水利、标准厂房及安置房建设、园林绿化及管护、环卫等工程中排出工程清单,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制定年度计划,逐月安排落实,促进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增收。对原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的失业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对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以上政策,扶持对象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经营户(企业)和从业人员。政策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别承担,现行其他政策已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引导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切实将引导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作为一项意义深远的专项工作来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引导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转型发展的有关政策,及时公开相关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措施、资金扶持等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建立产业项目对接机制,在工业、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等领域筛选一部分重点项目,作为重点投资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及时制定发布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列出限制类、禁止类投资项目,指导企业投资。
(三)推动供需对接。定期组织生物塑料原料企业、智能家电生产企业和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供需对接会,积极撮合互相开展配套协作,并给予地产品配套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初创企业参加各类产品展销展览活动,帮助其开拓市场。
(四)加大策应扶持。针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户转型发展项目,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申报项目资金,争取上级支持,将生态、产业、创业、综合整治等各方面扶持资金向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倾斜。加大对上沟通协调力度,争取资金早日下达拨付。
(五)开展评估督查。定期对本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督查。对意见支持方向、力度与经营户需求间契合度和意见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