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安(分)局、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相关部门:
现将《全市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宿迁市公安局(印)宿迁市教育局(印)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保障学生安全出行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针对当前学生出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自身工作短板弱项,按照全市保障学生安全出行会议要求,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本学期结束,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校车及校车驾驶人档案资料、信息数据进一步完善,实时掌握校车、驾驶人情况;
(二)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符合要求,证件齐全,无逾期未检验及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现象;
(三)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无明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校车占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无“黑校车”、拼组装车辆、报废车接送学生现象,无电动三(四)轮车、电动助力车接送学生“一车多孩”现象。
(六)学生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明显增强。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车辆。校车,接送学生的电动助力车、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车、老年代步车、摩托车、面包车等。
(二)重点区域。城郊接合部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村校门前及周边区域。
(三)重点违法。校车超员、超速、未取得校车许可,校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准驾资格,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车辆“一车多孩”、逆向行驶、学校门前乱停乱放、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
1.开展校企安全检查。要会同当地交通、应急等部门,深入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校车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校、逐企、逐车、逐人见面,一个不漏。要督促学校、校车企业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要督促校车企业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确保卫星定位装置齐全有效,强化校车安全监管。要召集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2.开展校车及驾驶人安全检查。要对校车安全状况和驾驶人安全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校车服务。要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禁止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要全面清查校车驾驶人审验、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对未及时参加审验或违法、事故未处理完毕的,督促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校车线路安全检查。要积极联合当地交通、应急等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立即报告属地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
4.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检查。要加强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针对各学校周边道路特点,按照“一校一策”要求,制定上下学期间交通组织、车辆停放方案。要完善交通设施、信号,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5.督促学校加强内部管理。要督促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把好校车出门关,坚决杜绝校车超员、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行为。
(二)开展接送学生车辆违法大整治
6.开展校车违法整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接送学生的高峰时段、学校周边的道路确定为巡逻警车的必巡点,按照“见民警、见警车、见警灯”要求,严格落实巡逻管控机制,依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做到“三个必须”,即违法状态必须消除、违法行为必须处罚、违法当事人必须曝光。
7.联合打击“黑校车”。要组织交警、巡特警、派出所等警力,联合交通部门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行为打击力度,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校车”,要第一时间通过执法记录仪或视频等手段固定证据,控制车辆、驾驶人,妥善移交交通执法部门,用足处罚手段,提高“黑校车”违法成本。
8.开展集中统一行动。11月22日、29日,12月13日、27日,2019年1月10日为全市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要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组织开展护学行动,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9.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对电动车、三轮车一车乘载两孩以上,一律劝阻驳载;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三)开展交通安全出行大劝导
10.扩大护学岗设置范围。在常态保持市县城区已建护学岗运行模式基础上,将设置范围向农村地区拓展延伸,凡是符合设置条件的中小学及幼儿园都要设立护学岗,确保年底设置率达到100%,让农村地区学生享有和市县城区一样的安全保障。
11.整合充实护学力量。要巩固提升现有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民警、辅警、学校老师、家长、社会志愿者“五位一体”护学工作机制,落实定人定岗定职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会同当地派出所、交警大中队于每月月底前编排下月《中小学及幼儿园“护学行动”勤务安排表》,由县区公安部门汇总后,报市公安局备案。
12.发挥护学岗建设效果。要充分发挥护学岗建设效果,切实履行校门前交通秩序维护、保障学生安全过街、劝阻各类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等职责,确保“三个不发生”,即不在校门前发生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不在校门前发生严重交通拥堵以及秩序混乱现象、不在校门前发生涉恐涉暴涉稳案事件。
13.开展安全劝导行动。要切实发挥好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工作站、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劝导员”作用,及时劝阻、纠正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涉及校车、“黑校车”等违法行为,确保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家门口、管控在上路前。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大曝光
14.开展面对面宣传。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尤其是城郊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发放一封《致学生及家长一封信》、签订一份《承诺书》、上一堂交通安全课、开展一次主题班会等形式,教育学生和家长告知载客超员等交通违法巨大风险,自觉抵制“黑校车”、违法校车。《致学生及家长一封信》《承诺书》由各地教育部门组织所辖学校发放填写,同时做好回收、备案和存档等工作。
15.广泛开展主题宣传。各地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联合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底,以“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共同组织开展第八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积极倡导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出行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消除影响安全出行的各类风险隐患。
16.动员社会监督举报。要将本地校车基本情况(包括校车车号、车型、核载人数、校车驾驶人、行驶路线、停靠站点及开行时间等)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告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公布举报信箱、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接受群众对校车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一律严格处理,并视情予以适当奖励。
17.加大违法曝光力度。要通过组织记者随警报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坚持重点违法查处一起,通过媒体曝光一起,同时抄告学校,并建立曝光档案。要对统一行动期间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战果要及时向媒体发送,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时刻关心。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由两家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排查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主动汇报协调。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要强化与交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农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考核推进,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将本地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尽快推动解决。
(三)加强督导检查。集中整治期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将抽调专人成立督查专班,组织专项督察、现场督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检查管理力量、管理措施落地落实情况。从现在开始,对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将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校车安全管理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公安和教育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11月25日前报送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11月30日前,市教育局牵头汇总《全市接送学生车辆排查统计表》;市公安局每月30日汇总月行动工作情况和《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统计表》。全市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期间,各地公安部门要于次日上午10时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及时报送。
报送地址:市公安局肖磊邮箱:9651700@ qq.com,联系电话:84352542;市教育局夏端武邮箱:1030639591@ qq.com,联系电话:84389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