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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召开“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第2期)

2026/01/28 1.1w 阅读 415 点赞

宿迁市召开“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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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宿退役军人〔20262再次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调标对象

此次调标涉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对象共七类人员。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此次调整标准,我市将有4.5万优抚对象受益。

、调整标准

本次调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关于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民财〔2017〕9号)规定,以宿迁市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参照基数,分类测算,测算结果低于国家和省定标准的,按国家和省定标准执行,测算结果高于国家标准的,按测算结果执行。我市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107元,较上年度增长4.1%。

调整后,我市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最低因公十级标准为每人每年16017元,较上一年增加630元;最高因战一级达到每人每年135840元,较上一年增加3960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048元、40043元、35037元,较上一年分别增加1773元、1577元、1379元。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根据不同时期,分别提高1419元、1354元、921元,提至抗日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36039元、解放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3303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30032元。

根据动态调整机制,“两参”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015元,较上一年增加552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3014元,较上一年增加512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876元,较上一年增加264元。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按中央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执行,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较上一年增加24元。

、执行时间

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优抚对象调整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国家标准的优抚对象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最新信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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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