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四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8项,其中保留21项、下放县(区)3项、暂停行使4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责任,优化办理流程,及时公布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接受群众监督。对下放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全面、完整地下放,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衔接有序。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接好管好相关下放项目。对暂停行使的事项,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停止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报市审改办备案。同时,要继续按照便民高效原则,落实“申请即办制”等措施,防止管理和服务缺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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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承接机关 |
承接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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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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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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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采伐普通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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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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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客运(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许可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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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员一类适任证书许可证核发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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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变更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方案许可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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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 |
保留 |
除“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许可”外,属于“涉及公路管理许可”子项。依照法定程序在修改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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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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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市公安局 |
保留 |
除省行及省分行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施工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由省公安厅审批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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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赴港澳定居许可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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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颁发、变更、贮存危险废弃物超过一年的批准3个子项) |
市环保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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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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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三级医疗机构、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外商独资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符合外商投资商业目录)外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市卫生计生委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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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含变更、注销、补办)(除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其他部、省管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外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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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除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其他部、省管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外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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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市质监局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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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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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资质的核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保留 |
属于“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核准”子项,依照法定程序在修改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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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市国土资源局 |
保留 |
属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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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 |
保留 |
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地图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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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批 |
县(区)农委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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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县(区)市场监管局 |
下放 |
原名称为“餐饮服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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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县(区)卫生计生委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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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的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暂停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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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
暂停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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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 |
市农机局 |
暂停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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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不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生产许可和高风险产品、第28类食品新发证审批)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暂停行使 |
按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 制度改革分类执行 |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