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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宿淮铁路(宿迁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2017/05/10 9.8k 阅读 300 点赞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辖区内宿淮铁路(宿迁段)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新建宿淮铁路(宿迁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见下表:

宿淮线K114+600-K192+657.22

行别

宿淮线

宿迁段起止里程

自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备注

线路右侧

宿淮线

K114+600-K118+739

15

15

K118+739 -K119+200

12

12

宿淮线

K119+200-K122+073

15

15

K122+073-K122+400

12

12

K122+400-K124+200

15

15

K124+200-K126+700

12

12

K126+700-K129+000

15

15

K129+000-K129+149.23

12

12

K129+149.23-K130+000

15

15

K130+000-K130+800

12

12

K130+800-K131+100

15

15

K131+100-K133+300

12

12

K133+300-K135+600

15

15

K135+600-K143+500

12

12

K143+500-K154+000

10

10

K154+000-K159+464

15

15

K159+464-K162+840.63

15

15

K162+840.63-K180+000

10

10

K180+000-K183+900

15

15

K183+900-K192+657.22

12

12

二、在宿淮铁路(宿迁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