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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标 宿迁市社会救助新标准本月起实施

2026/07/01 7.7k 阅读 97 点赞

宿迁网讯(记者 张云 通讯员 张玥) 7月1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宿迁结合实际,正式下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标准本月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85元提高至73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相应比例同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91元提高至949元。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1670元提高至1690元,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

此次困难群众提标工作,主要惠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

根据《通知》规定,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凡是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即73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均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名额限制。

低保以户为单位保障,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即730×2=1460元,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独纳入低保:一是申请人为持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是申请人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

关于特困人员供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可以纳入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是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即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730元/月),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困境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因家庭经济困难、自身残疾或重病、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重病儿童,社会救助对象中的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目前,江苏省内前四类困境儿童按月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依申请办理,由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8周岁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亲属,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从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次月起计发基本生活补贴。

救助金如何发放?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相关补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均实行按月发放。低保家庭中以下特定对象,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一是60 周岁以上老年人、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生活的居民、归侨居民、退役军人,其本人每月增发10%的保障金;二是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三是低保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20%发放保障金。“单人保”对象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65%发放,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75%发放,上述人群同时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确保两项资金之和不低于730元/月;大重病患者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00%发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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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