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18/02/07 7.9k 阅读 17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龙庙遗址等14处遗产点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文化遗产的不同特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制定维修保护方案,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切实保护和管理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历史文化遗产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宿迁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宿迁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类别 名称 时代 地址
古 龙庙遗址 西周 泗洪县车门乡龙庙村
遗 王铺烽火墩遗址 宋–元 泗洪县魏营镇王铺村
址 沭阳古城墙遗址 明代 沭阳县沭城镇扬州路
类 顺河集行宫遗址 清代 宿豫区顺河居委会金沙江路西
古 通济渠(泗洪段) 隋唐 泗洪县青阳镇至临淮镇入洪泽湖
建
筑 来安五里井 隋唐 泗阳县众兴东路五里井村
类 郑集郑家宅 清代 泗洪县上塘镇郑集居委会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 双沟老窖池群 清–民国 泗洪县双沟酒业公司内
建筑 潼阳县政府旧址 1945年 沭阳县潼阳镇
雪枫堤 1945年 泗洪县四河乡
宿豫区宿北大战 1946年 宿豫区来龙镇陵园村
烈士陵园
臧桥烈士公墓 现代 泗洪县朱湖镇臧桥村
洪泽湖斗争烈士陵园 1956年 泗阳县裴圩镇三和居委会
皂河老船闸 1962年 湖滨新区皂河镇船闸居委会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