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017年4月5日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结合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现 “四个百分之百”和“四个满意”的工作目标,确保 “四个百分之百”:会商率100%,答复率100%,按期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四个满意”:代表和委员满意,人大和政协满意,政府满意,人民满意。
二、工作任务
2017年,我局共承办31件人大代表建议(主办8件)和20件政协委员提案(主办11件)。其中,涉及就业促进14件,劳动维权及社会保险19件,人事人才等条线18件(任务分解方案附后)。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4月5日—4月14日)。组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构,对所有代表建议、委员提案逐案分析,逐案登记,提出初步办理意见,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交办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牵头领导召集相关处室单位拟制具体经办方案,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在局门户网站开设“议题案办理”专栏,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开。
(二)沟通协商,形式初步意见(4月17日—5月10日)。责任单位在认真分析研究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基础上,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与建议代表、提案人或议(提)案领衔人进行沟通、听取意见,了解其真实意愿和办理要求,对个别常住于市外的代表或委员可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交流沟通。找准每件议(提)案所涉及问题的根源所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主攻重点,积极研究对策和具体办理措施,确保会商率达到100%。
(三)征询意见,书面答复(5月11日—6月10日)。根据办理情况形成初步答复意见,邀请代表、委员召开案件答复会,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征求代表、委员对案件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各责任单位对不满意的进行重新办理,对因政策条件不成熟、职能职责限制等情况短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直至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后,正式办理书面答复意见。
(四)落实措施,督查办理。(5月11日—6月30日)。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既定的对策措施;局办公室定期召开督办会,听取各责任单位对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办理工作的成果能落地深根,转化为工作的实绩;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工委、政协提案委、督查室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加快办理进度,。
(五)工作总结,接受评议(6月30日后)。整理办理资料并归类装档,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7月10日前完成资料归档工作,积极接受人大、政协及督查室的办理情况监督评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基本要求;各承办处室、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与当前开展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结合起来,做到方式上从办公文向办实事转变、作风上从关门办理向开门办理转变,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注重协作沟通。根据责任分工,各牵头处室、单位要加强与责任处室、单位的工作沟通,共商解决办法;凡涉及与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后答复建议或提案人;对参与会办的其他建议和提案要积极配合,及时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三)规范办理程序。书面答复意见在征得代表和委员满意后,由局办公室按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主要领导审签,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范格式形成正式答复函分送建议或提案人,并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四)把握时间节点。各责任单位要早对接、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重点把握好四个时间节点:5月10日前完成与建议或提案人沟通对接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报法规处,6月10日前完成书面答复,6月底之前完成措施落实工作,7月10日前务必全面完成办理工作(联系方式:乔元、84359151、187259024@qq.com)。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责任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注重工作轨迹的体现,及时将各阶段办理情况向局办公室反馈,特别是在开展面谈沟通、深入调研、走访调查等工作时,要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协助完成视频录制、图像采集、信息采写等工作。局办公室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进度情况的督查提示,并公开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吸收采纳情况及有关工作动态,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