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决定对因法律环境及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合再继续使用的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目录予以公布:
1、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实施办法》的通知(宿人发〔2006〕2号)
2、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宿人通〔2007〕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1日
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决定对因法律环境及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合再继续使用的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目录予以公布:
1、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实施办法》的通知(宿人发〔2006〕2号)
2、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宿人通〔2007〕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