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缓解低收入农户“因学致贫”难题,决定于“十三五”期间,建立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制度,切实减轻低收入农户子女就学的经济压力,确保低收入农户子女不因贫而失学,有效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为缓解因学致贫难题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分段资助。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分学段实施不同标准的助学资助,确保低收入农户在读子女全面纳入扶贫助学资助范围。
(二)多方筹资,分别实施。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筹集资金,结合现有助学政策,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范围内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就学建立助学制度。
(三)统一兜底,分区定标。全市统一实施政策和兜底标准,各县(区)根据兜底标准确定助学资助标准,有条件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探索更高标准的资助。
三、资助对象和范围
(一)资助对象。“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含新增的和提前脱贫的)在校就读的子女均是扶贫助学的资助对象。
(二)资助范围。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的低收入农户子女给予分学段资助。
四、资助标准和方式
(一)资助标准
市级确定各学段助学资助兜底标准,各县(区)在此基础上确定各自的资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省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阶段助学资助标准高于以下兜底标准的,以国家、省级助学资助标准作为兜底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年/人。同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儿童保教费、伙食费和校车费等。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阶段资助标准不低于1500元/年/人,初中阶段资助标准不低于 2000元/年/人,主要用于营养改善和校车费等。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按省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办《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要求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资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年/人,主要用于生活费和住宿费等。
4.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年/人,主要用于生活费、住宿费、实训费以及教材费等。其中,就读三年中职的,资助前两年;就读五年高职的,资助前三年。
5.高等教育阶段。对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本、专科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给予扶贫助学资助。江苏省、市属普通高校就读的,按省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办《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精神,享受相应资助;其他普通高校就读的,按学年给予补齐资助,本科学年资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年/人,专科标准不低于3000元/年/人。对当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录取的,还给予一次性资助,本科标准不低于2000元/人,专科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给予协助办理。
(二)资助方式
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阶段资助由低收入农户申请,村(居)委会证明,乡镇以及就读学校初审,县区教育局、扶贫办审核并予以公示。各县区按照标准补齐后,由财政部门会同扶贫、教育部门于每年1月份和8月份分两次打入低收入农户“一折通”或低收入农户子女资助卡。跨县区学校就读的或在市直学校就读的,除按原有的教育资助方式资助外,生源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对照资助标准将需补齐的资助资金打入低收入农户“一折通”。
2.高等教育阶段资助由低收入农户凭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或普通高等院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村(居)委会证明,乡镇初审,县区教育局、扶贫办审核并予以公示。对当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录取的,各县区于各录取批次学生入学报名前分批次将资助资金一次性打入低收入农户“一折通”,或集中组织发放;非江苏省、市属普通高校在读的,各县区于每年8月下旬前将下一学年度扶贫助学资金一次性打入低收入农户“一折通”。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
在各级财政划拨的贫困家庭子女助学金和生活补助金等教育资助的基础上,整合妇联、团委、总工会、民政、扶贫协会等部门的各类助困、助学资金和江苏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宿迁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资助政策,严格按标准界定资助对象。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资金安排。
(二)资金管理
各县区设立单独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资金专户,用于县区财政承担部分扶贫助学资助资金的管理。每年年初,由教育部门会同扶贫、财政部门对低收入农户子女助学资金进行预算,单独核算。
六、保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工作责任主体,统筹推进辖区内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制度工作。教育部门牵头扶贫、财政、团委、民政、妇联、总工会等部门协同推进,共同推进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制度。
(二)严格操作程序。教育、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建档立卡家庭数据的审核和维护以及在学数据与学籍系统相应数据的比对,严格落实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财政部门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拨付、补助程序,确保扶贫助学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教育、扶贫、财政、民政、团委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拓宽沟通渠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做好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工作的规范管理。
本意见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资助对象筛选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届时未毕业的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修订完善后的标准资助。各县区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