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宿迁市医疗保障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及职业骗保人,包括(不限于):
(一)定点医疗机构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6.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7.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8.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9.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10.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2.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3.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6.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7.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8.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药”骗保;
9.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10.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参保人员
1.出借、冒用医保卡或电子凭证;
2.伪造、变造医疗票据或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待遇;
3.参与欺诈骗保团伙,倒卖医保报销药品获利;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倒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5.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于举报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奖励金额最低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
0527-84368059
(二)现场举报
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11楼1109室市医保局基金监督处
(三)信函举报
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11楼1109室市医保局基金监督处收
电话:0527-84368059
邮编:223800
(四)邮箱举报
jjjdc11@163.com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