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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十六项整改任务督察整改公示

2025/04/08 4.0k 阅读 434 点赞

《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文件明确的豁免企业审核把关不严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宿污防指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十六、豁免企业审核把关不严,宿迁市39个重点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未经省级部门A级或引领性企业评定,直接实行重污染天气豁免。

二、责任单位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三、验收单位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严格重污染天气豁免企业审核把关,实施动态调整。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0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39个重点行业“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是否符合豁免条件重新审核把关,分类处置。对已获得省级部门A级或引领性企业评定的12家企业实行重污染天气豁免政策;未通过省级部门A级或引领性企业评定的企业取消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

(二)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审核把关机制,实施动态调整,对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应急管控豁免名单,不符合豁免条件的,按规定取消豁免资格。

七、整改完成情况

对全市25家“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是否符合豁免条件已重新审核把关,已评定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的12家企业实行重污染天气豁免政策;未通过省级部门A级或引领性企业评定的11家企业取消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印发《关于取消江苏桐昆恒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1家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资格的通知》(宿环办〔2024〕42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成立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审核领导小组的通知》(宿环办〔2024〕49号),定期召开审核工作会议,对各地上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研究会商审核把关,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实施动态调整。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已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22日)向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84338618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daqiban@163.com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