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人社领域诚信建设,促进全市人社系统信用建设规范管理,提升诚信服务水平,现将现将《“诚信+人社”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4日
“诚信+人社”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宿发〔2016〕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人社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运行管理机制,打造“诚信+人社”工作体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要求,主动融入全市“信用宿迁”建设大局,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将人社领域的公职人员管理、人事考试、人力资源市场、政务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范围,建成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发布和应用机制,促进全市人社系统信用建设规范管理,提升诚信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诚信+人社”工作体系,总体实现“129”目标,即深化“一个试点”,实现“两个全覆盖”,推进九项特色创建。具体为:深化推进资质资格培训机构第三方信用评价应用市级试点;提升诚信记录信息采集质量,实现上报项目和涉及信息“两个全覆盖”;完成公职人员诚信档案、社会保险诚信管理等九个领域重点项目创建,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归集、发布、应用,全面提升人社系统信用建设水平。
三、重点项目
(一)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把诚信纳入公职人员招录考试、岗前培训、业务素质技能培训内容,增强公职人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二)人才招引诚信承诺制度。加强人才招引供求双方的诚信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和人才签订的合同中增加诚信承诺条款,督促企业兑现人才政策,落实承诺待遇;引导享受政策的引进人才,执行服务期限,完成工作任务。
(三)援企稳岗和就业援助诚信管理。按照企业用工需求服务企业用工,督促企业按约定兑现招工补贴,兑现承诺待遇,依法规范用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督促企业如实组织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切实提升培训质量和获证率。进一步严格领取失业保险审批程序,依法追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责任。
(四)社会保险诚信建设。加大对各类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协议合作机构,医保“两定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医疗协议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健全医护人员、参保人员的诚信管理档案。依法追究各类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责任。
(五)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机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考试鉴定诚信管理。建立完善人事考试违规信息记录制度,积极参与国家、省考试诚信档案库建设,对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安置军转干部统一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信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上报。
(七)企业劳动关系诚信等级评价。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薪酬支付、休息休假制度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缴纳社保等情况,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情况进行等级评价。
(八)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制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对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营、日常管理、违规处罚、抽查检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方位记录。
(九)社会培训机构诚信评价。进一步规范资格资质培训机构,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
1. 充分利用现有信用信息基础设施,积极参与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定期报送社会保险信息、企业参保欠缴信息、失业保险领取情况、企业欠薪信息等数据,对接市信用平台,配合建设宿迁市“社会信用指数与公共服务决策支撑系统项目”,提供相关数据。
2. 国家、省、市评选优秀企业、企业法人,公司上市等征求人社部门意见时,需及时提供企业用工、参保缴费、劳动关系、信用情况等信息。
3. 落实《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宿政办发﹝2016﹞110号)文件要求,按要求报送典型案例。
4. 按照《宿迁市关于加强机关公务人员信用建设的意见》、《宿迁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的实施意见》及我市政务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平台需要,报送市直政府系统的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年度考核备案情况。
(二)加强信用信息管理
1. 以人社系统社会保险、人才管理、公务员管理等平台为支撑,建立人社系统信用数据信息库,及时记录信用信息,建立人社系统信用信息档案。
2. 建立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将守法诚信的纳入“红名单”,对违规失信的纳入“黑名单”,定期更新维护“红黑名单”。
3. 对当前的信用信息进行梳理,对应报未报、报送完整率未达100%的及时整改,并定期对数据进行维护。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增加信用信息数据项。
4. 配合市信用办做好联合激励备忘录的制定与实施,在劳动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对诚实守信主体提供更为便捷的公共服务。
5. 强化信用修复。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三)加强信息公开发布
1. 通过12333咨询中心、广场宣传活动、大厅广告栏、微博、微信等形式进行信用宣传。
2.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定期公开发布“红黑名单”。
3. 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公示制度,做好市人社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
(四)强化信用产品应用
1. 强化公职人员考核。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增强公职人员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职人员职业操守。
2. 对失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依法依规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职称评审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 对诚信机构在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等先进评比中给予推荐,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社保缴纳、人才招引、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4. 将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故意骗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协议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信用信息纳入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诚信人社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局诚信建设工作,对人社系统诚信建设进行审批把关,协调规划。局信息中心具体承担信用建设日常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系统共同参与。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信用建设情况汇报。
(二)强化责任分解。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职责范围,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每一项工作标准、责任分工、方法措施和完成时限,层层进行安排部署,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信用记录情况。
(三)强化督查监管。积极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纳入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定期进行约谈、警告,督促整改。加强风险排查,定期组织开展人社系统诚信建设风险排查活动,提升诚信监管效能。局办公室将诚信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年终评先奖优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