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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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京东无人机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2017/09/30 9.2k 阅读 221 点赞

江苏京东飞腾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关于申办京东无人机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7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专家组现场勘验和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举办京东无人机职业培训学校,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人社民3213004000090号。学校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张雱同志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忠华为校长。办学类型(工种):直升机视距内驾驶员、直升机超视距驾驶员、多旋翼视距内驾驶员、多旋翼超视距驾驶员、植保直升机视距内驾驶员&超视距驾驶员、植保多旋翼视距内驾驶员&超视距驾驶员、固定翼视距内驾驶员、固定翼超视距驾驶员、物流无人机应用、物流无人机操控、物流无人机维修、物流无人机运营、无人机农业植保的应用与安全、无人机测绘职业技能、无人机航拍、无人机系统设计、无人机维修、无人机管理、无人机消防、无人机反恐(初级)。办学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88号。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保证办学质量,努力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市工商、民政、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8日

抄送: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