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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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18/11/28 1.2w 阅读 258 点赞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244号),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指导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线调整标准

(一)最低工资指导线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均年最低工资不低于市区年最低工资标准(201881日起调整为1620/月)的1.5倍即29160元执行。

(二)最高工资指导线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在原有最高工资指导线的基础上,提高8000元,具体标准为:一般管理和技术人员50400元;文员、驾驶员44400元;保安、保洁类人员40400元。

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确定,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原则上不高于同类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

二、工资总额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不包含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年度目标考核奖金。

三、执行时间

201911日起执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财政局

20181126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