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岗位类别
自苏人社发〔2019〕75号文件实施之日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列职称与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一样,实行同样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政策。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列职称是专业技术职称,一般纳入辅系列管理,其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适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关政策规定,如同一层级岗位内部区分若干小等级、可实施“双肩挑”管理等。
二、设岗聘用程序
自苏人社发〔2019〕75号文件实施之日起,原已设置在管理岗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相应岗位及聘用人员,统一按政策规定,调整至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聘用人员,同时按新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调整岗位前,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岗位管理政策重新设置岗位,设置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新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单位是否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能否设置出相应岗位,设置的具体数量、结构比例等,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等综合研究确定。由于各种原因单位一时无法调整设置出相应岗位的,原已聘用在管理岗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先予超结构比例调整聘用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后逐步规范。
三、严格执行政策
此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调整聘用的工作程序是,先调岗,后聘用(岗位等级不变),再组织岗位等级晋升。调整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时,现有已聘用人数大于该岗位设置数(即超岗位结构比例)的,不能调整原岗位。没有空缺岗位的,不能实施岗位等级晋升。全市事业单位原则上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定岗、等级晋升(含执行首聘政策)工作。
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调整聘用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政策规定规范组织实施,以充分调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全面加强我市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