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持续加强我市创业载体平台建设,促进创业集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现就做好2019年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市级创业基地申报对象。依法成立且达到创建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农民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电商产业园、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等各类创业载体。同时具备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功能的综合性创业基地,以其主要功能申报。
(二)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对象。往年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基地且达到申报标准的创业基地。
二、申报标准
(一)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标准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3)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50家,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3以上;(4)在孵创业实体中科技类项目不低于在孵实体的5%(科技类项目为持有各类专利的项目);(5)基地运营1年以上,发展前景和社会影响良好。
2、市级返乡创业园。(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扶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为主营业务;(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3)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40家,在孵返乡农民工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5以上;(4)在孵创业实体中科技类项目不低于在孵实体的5%或创业者中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5%;(5)基地运营1年以上,发展前景和社会影响良好。
3、市级大学生创业园。(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主营业务;(2)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3)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40家,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3以上;(4)在孵创业实体中科技类项目不低于在孵实体的5%或创业者中初次创业大学生占比达50%以上;(5)基地运营1年以上,发展前景和社会影响良好。
4、市级创业培训基地。(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开展创业培训为主营业务;(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3)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年均创业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培训后1年内创业成功率达40%以上;(4)基地运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和社会影响良好。
5、市级创业实训基地。(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开展创业实训为主营业务;(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3)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400人,年均创业实训合格率达80%以上,实训后1年内创业成功率达40%以上;(4)基地运营2年以上, 发展前景和社会影响良好。
(二)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类别和标准
1、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3)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60家,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内不少于30家,2年内孵化成功率平均达到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3以上;(4)在孵创业实体中科技类项目不低于在孵实体的6%(科技类项目为持有各类专利的项目);(5)基地运营2年以上,已被已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基地的,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2、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扶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为主营业务;(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3)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40家,在孵返乡农民工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2年内孵化成功率平均达到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5以上;(4)在孵创业实体中科技类项目不低于在孵实体的5%或创业者中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5%;(5)基地运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3、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主营业务;(2)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3)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50家,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5家,2年内孵化成功率平均达到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3以上;(4)在孵创业实体中科技类项目不低于在孵实体的8%或创业者中初次创业大学生占比达50%以上;(5)基地运营2年以上,已被已经认定为市级、县级创业基地的,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4、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开展创业培训为主营业务;(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3)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800人,年均创业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1年内创业成功率达40%以上。(4)基地运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5、市级创业实训示范基地:(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开展创业实训为主营业务;(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3)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年均创业实训合格率达90%以上,实训后1年内创业成功率达40%以上。(4)基地运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2019年5月20日至6月12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按照要求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基地在市经开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的参照县区程序),并按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审核(2019年6月13日至6月21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的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实地进行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如实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3、市级评定(2019年6月24日至7月1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团,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评定。对拟认定的市级创业基地进行公示。
(二)申报材料
1、《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1)、基地情况简介(书写要求见附件2)和公示情况说明的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推荐汇总表》电子表格以Excel格式上报。
2、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3、4)纸质版3份和PDF文件电子版。
3、市区申报主体分别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 ),上报纸质原件、电子扫描件各1份(纸质、电子材料均按其在《推荐汇总表》中顺序排列上报)。
4、基地申报主体为基地投资方或资产所有方,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务可交由运营或管理机构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市级创业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摆上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各地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安排专人负责,细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
(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参与范围。各地要把市级创业基地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创业宣传的重点和政策落实的抓手,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讲申报标准、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创业载体主动申报。要充分利用各部门发展创业载体的优势资源,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孵化基地、电商产业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型创业载体申报创建,扩大载体集聚创业工作成效。
(三)严格标准程序,确保质量效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对照创建标准,逐项逐条打分,注明扣分加分原因,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认真完成县(区)审核和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如实填写推荐意见,确保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真正将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质创业载体推荐上来。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明确此项工作联系人,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6月21日前县(区)按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人:高同先,联系电话:84359563;联系邮箱:502923131@qq.com。
附件:1.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情况简介书写要求
3.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电子书制作要求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宿迁市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
6.宿迁市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评估表
7.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实体清单
8.基地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9.基地创业培训、实训教师情况统计表
10.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学员花名册
11.基地管理人员名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