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10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49号),以及《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批服务管辖范围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市人社局不再受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设立工作。根据《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人社局继续履行市级人社部门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管理等职能。
二、严格依法实施审批
各县区(含市各功能区)应严格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实施办学许可审批工作。要建立定期检查、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审批责任人违反规定审批的,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承接后续管理
自2018年11月19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宿人社发〔2018〕257号)至今,市人社局已经代为审批的20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规定下放属地管理,具体名单见附件。市各功能区承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后,相关业务工作(如审批政策依据、《办学许可证》文本及编码规则等)可及时对接、咨询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4359030。
附件:下放属地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下放属地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
(共20家)
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管理(6家)
1、宿迁市恒安职业培训学校
2、宿迁市惠民保安职业培训学校
3、宿迁市振声职业培训学校
4、宿迁市联创职业培训学校
5、宿迁市给力职业培训学校
6、宿迁市宏华职业培训学校
二、市湖滨新区负责管理(14家)
1、宿迁市知晓职业培训学校
2、宿迁市海纳计算机培训学校
3、宿迁市兴邦职业培训学校
4、宿迁市晨光职业培训学校
5、宿迁市金石职业培训学校
6、宿迁市京东数据中心职业培训学校
7、宿迁市弘建职业培训学校
8、宿迁市建志职业培训学校
9、宿迁市屹莱职业培训学校
10、宿迁市平安职业培训学校
11、宿迁市雷鸣之夜培训学校
12、宿迁市用友建设工程职业培训学校
13、宿迁市鑫达建筑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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