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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

2019/08/20 2.0w 阅读 280 点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总工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苏人社发〔2016〕2号)、《江苏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办理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19〕39号)文件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人员调整,经研究,决定撤销宿迁市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宿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立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任:孙登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孙金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陈育妹市总工会副主席

员:唐厚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

张志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

孔德成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

严友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金丽红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具体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事务,徐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总工会

2019年8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