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部、省相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宿人社发〔2019〕111号),经过3个月的试点,效果良好。为了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的精神,决定将集体合同审查等业务涉及的11项证明事项作为扩大告知承诺制试点。现将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事项清单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处室: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
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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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名称 |
适用事项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依据 |
组织实施处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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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 |
局劳动关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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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 |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 |
局劳动关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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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改为告知承诺制办理,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三项。 |
市社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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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改为告知承诺制办理,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五项。 |
市社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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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老金异地领取资格证明 |
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 |
改为告知承诺制办理,通过信息比对、远程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主动核查办理。 |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第二条。 |
市社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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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固定收入证明 |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改为告知承诺制办理 |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
市社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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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工供养的年满16周岁直系亲属就读全日制高中证明或未实行奖学金或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证明 |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改为告知承诺制办理,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子女年满十六岁后,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函》(〔76〕劳薪字95号)有关规定。 |
市社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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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
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 |
改为告知承诺制办理,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
市社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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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翻译专业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建造师等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人社部及有关考试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关于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免试条件的规定。 |
市考鉴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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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
出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翻译专业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人社部及有关考试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关于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免试条件的规定。 |
市考鉴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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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职称评聘证明 |
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药师等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人社部及有关考试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关于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免试条件的规定。 |
市考鉴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