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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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2021/06/11 1.6w 阅读 540 点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顺应省厅一体化信息系统上线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按照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对全市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受理

(一)市区(含宿城区、宿豫区、苏宿工业园区,下同)范围内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由市局工伤保险处统一受理;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由各县工伤保险行政科室负责受理。

(二)非因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仍由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三)劳动能力复核鉴定(含工伤、非因工,下同)申请统一由市局工伤保险处负责受理。

二、结论送达

(一)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含工伤、非因工)由市局及各县局分别负责送达,各县局送达后统一将送达回执返还市局存档。

(二)劳动能力复核鉴定结论由市局统一送达。

三、工作要求

根据综合柜员制改革及“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各县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下放至窗口受理,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业务规程》开展业务,加强鉴定与认定工作的衔接,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专业性强、矛盾多发,各县区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市局将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升全市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切实为用人单位及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本通知自202171起执行,原由协议医院受理的鉴定申请仍按原办法办理。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611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