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的要求,现将开展“定向设岗”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助力乡村振兴。把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出发点,科学确定基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将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扎根农村、服务基层,以人才振兴助力乡村振兴。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制约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重要任务,通过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定向设岗的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让基层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三)突出重点领域。结合基层实际,突出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拓展乡村教师、卫生人员、农业一线技术人员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成长成才的发展空间,推动基层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相融合。
二、适用范围
“定向设岗”只适用于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分为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农业系统三类。
(一)教育系统。县(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二)卫生健康系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农业系统。县(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和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中,在农林牧副渔、水利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要内容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坚持按需设置、动态调整。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高级岗位控制比例详见附件),中、初级岗位不受结构比例限制,高、中、初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基层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适用范围。各县(区)要制定基层事业单位清单目录,并根据乡镇区划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清单目录动态调整后,需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稳步有序推进。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完善工作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行业分步骤推进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要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宣传等工作,确保顺利推进、精准落实。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我市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