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人社规〔2025〕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苏宿园区社会事业与应急管理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宿政发〔2023〕69号)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
附件1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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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 件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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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宿人社发〔2010〕177号 |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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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宿人社发〔2014〕244号 |
关于印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事项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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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宿人社发〔2017〕138号 |
宿迁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
附件2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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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 件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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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宿人社规〔2023〕1号 |
关于印发《宿迁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