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9月2日印发公布,现将文件制定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23〕69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对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集中清理,经审查研究,明确了清理标准与规程,形成清理目录,组织各责任处室(单位)研提清理意见,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清理结果。
二、主要内容
《决定》明确两项内容:
(一)废止市人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1. 关于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宿人社发〔2010〕177号)
2. 关于印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事项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14〕244号)
3. 宿迁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7〕138号)
(二)决定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1. 关于印发《宿迁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宿人社规〔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