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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一览表职工篇

2026/04/16 1.1w 阅读 317 点赞

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一览表

职工篇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一)职工门诊统筹保障

就诊医疗机构

起付线

报销比例

限额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 生服务站等)

650元

70%

60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0%

备注:1.退休人员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

2.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累计计算。

3.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

序号

待遇

类别

待遇政策

病种名称

保障范围

起付线

报销比例(不同等级定点

医疗机构)

年度限额(元)

1

性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低下、萎缩性胃炎

对应合规药费

0

90%

1200

2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类风湿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前列腺增生、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癫痫

对应合规药费

0

90%

1600

3

高血压Ⅱ、Ⅲ期(合并靶向器官损害、并发症)、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病态窦房结综合征、脑梗死后遗症、系统性硬皮症、慢支合并肺气肿、慢性心功能不全

对应合规药费

0

90%

2000

4

殊病

恶性肿瘤(白血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二级

92%(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退休人员93%

殊病和住院共用30万元年度支付限额

三级

90%(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92.5%)

5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一级(已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

96%

二级

92%(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退休人员93%

三级

90%(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92.5%)

6

殊病

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一级(已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

96%

殊病和住院共用30万元年度支付限额

二级

92%(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退休人员93%

三级

88%(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7

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二级

92%(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退休人员93%

三级

90%;(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92.5%)

8

再生障碍性贫血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二级

92%30年以上退休人员93%

三级

88%(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9

系统性红斑狼疮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二级

92%(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退休人员93%

三级

88%(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10

肺结核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二级

92%(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退休人员93%

三级

88%(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11

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待遇期一年)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二级

92%(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退休人员93%

三级

88%(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12

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肺心病、慢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期)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二级

92%(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退休人员93%

三级

88%(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13

肺动脉高压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二级

92%(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退休人员93%

三级

88%(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14

殊病

帕金森氏综合症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二级

92%(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退休人员93%

殊病和住院共用30万元年度支付限额

三级

88%(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15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合规医疗费用

按住院标准执行

二级

92%(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退休人员93%

三级

88%(累计缴费年限20-30年退休人员90%30年以上92.5%

16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合规医疗费用

不设起付标准

70%

7000

备注1.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年度限额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400元;

2.职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未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支付比例为70%。

3.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按年度实行累计计算

4.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5.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三)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

项目名称

待遇范围

报销比例

报销限额(元)

“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

合规药费

70%

10万

备注:1.其中曲妥珠单抗、尼洛替尼、伊马替尼药品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75%。

2.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之后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医院等级

起付线(元)

合规费用报销标准

报销限额(元)

备注

一级

200

96%

30万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最低不低200元。

二级

400

92%,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为93%

三级

600

88%,其中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20年以上30年之下的退休人员为90%,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为92.5%

合规转外、居外

按照市内相同等级医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执行

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

按照市内相同等级医院起付线执行,报销比例70%

三、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政策

待遇类别

合规费用报销标准

生育的产前检查、流产引产(含并发症、合并症)

基本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100%

住院分娩

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含并发症、合并症)基本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100%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含并发症、合并症)基本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80%

职工未参保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按照上述规定报销比例的50%报销与居民医保不重复报销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的基本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100%

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连续缴满10个月后,由用人单位申报领取,与职工工资不重复发放。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发放给职工,低于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次性营养补助

符合规定生育或者妊娠满七个月引产 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

四、职工大病保险

项目名称

起付线(元)

报销标准

年度报销限额

职工大病保险

17000

起付线之上8万元以下60%8万元之上8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