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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6/05/19 7.0k 阅读 482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69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3项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变相审批。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转变“重审批轻服务”的传统思维,将工作重心放在服务上,切实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满足各类服务需求。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坚定不移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市政府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处理方式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市民政局

取消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取消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取消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取消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市、县(区)卫生计生委

取消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市、县(区)地税局

取消

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取消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

取消

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

取消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的审核

取消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取消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

市、县(区)地税局

取消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取消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取消

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取消

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

取消

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取消

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

取消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取消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

取消

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

取消

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

市、县(区)地税局

取消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

取消

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取消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

取消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取消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取消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取消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取消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取消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取消

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取消

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

取消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取消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取消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

取消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市、县(区)地税局

取消

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

取消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取消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取消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市、县(区)水利局

取消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取消

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

市气象局

取消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市工商局、县(区)市场监管局

取消

户外广告登记

取消

烟草广告审批

市工商局

取消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取消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取消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

取消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市、县(区)教育局

取消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市、县(区)城管局

取消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市、县(区)环保局

取消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取消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取消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市商务局

取消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核发

取消

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市文广新局

取消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取消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市、县(区)文广新局

取消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取消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市、县(区)民防局

取消

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市、县(区)林业局

取消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

保留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保留

保留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保留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