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第三项整改公示
根据《宿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整改任务清单中涉及泗阳县的第三项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依然存在已完成整改。按照《宿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宿污防攻坚指办〔2023〕13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依然存在。泗阳县在部、省通报纺织行业印染废水超总量、锑污染物超标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情况下,仍然新上8家涉锑纺织项目。
二、责任单位
泗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完成纺织印染废水超总量、锑污染物超标问题整改,加强涉锑排放企业监管,确保锑达标排放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加强现有印染企业取水用水监管,对取水用水情况开展排查整治。落实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废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措施,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将废水排放量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4年8月底前将全县印染废水年排放量削减至300.72万吨以下。
(二)开展涉锑企业排查,2024年9月底前形成问题清单,12月底前涉锑企业完善除锑治理措施,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完成除锑污染治理,确保锑稳定达标排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善除锑工艺,确保锑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项目监管,新上涉锑项目在环评及批复中明确锑去除工艺、锑排放浓度限值及总量,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相关监测要求。对涉锑企业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加大监督监测频次,督促企业除锑设施正常运行。按年度开展印染废水排放总量核查,严防超总量排放。
七、整改完成情况
已对14家纺织印染企业取水用水情况进行检查,督促3家企业补办取水许可证;印染企业通过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废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方式,提高企业水重复利用率,许可印染废水接管量从原核准的18000余吨/天,削减至9997.17吨/天(300.2万吨/年)以内,废水排放量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开展涉锑企业排查,形成在产涉锑企业清单及问题清单。重点管控企业均已完善除锑治理措施,城东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已采用絮凝沉淀方式开展锑污染治理,对泗阳涉锑纺织印染企业整改成效进行随机抽查检测,其中泗阳共有纤维企业2家,抽测2家;印染企业14家,抽测7家;集中污水处理厂8家,抽测4家(其中1家在建);纺织企业103家,抽测5家,监测未发现锑超标。
2024年10月份以来审批41家涉锑纺织项目,新上涉锑项目在环评及批复中明确锑去除工艺、锑排放浓度限值及总量,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相关监测要求。对涉锑企业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将纺织印染企业纳入双随机检查,查处红亿纺织等6家锑超标排放行为,累计处罚169.6万元。开展印染企业年度废水排放总量核查,未超过核定的总量。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0日)向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0527-84396253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sqhbglc@126.com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