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她”力量 | 妇女节特辑(三):生育(辅助生殖)待遇
- 发布日期: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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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聚焦女性生育健康权益,让医保的关怀温暖每一位追求幸福的女性。
一、基金支付政策
“取卵术”等 13 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 5 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 8 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
典型报销案例:人工授精,按照项目收费标准,人工授精价格500元、精子优选处理750元,医院需收费1250元,纳入医保支付后,职工医保报销约1000元,个人仅需付200多元;居民医保报销约875元,个人自付约375元。
二、项目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支付额不挤占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