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苏办厅〔2022〕63号)文件明确的第四十六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有短板。徐州市、宿迁市是苏鲁皖豫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2021年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列全省后两位。
二、责任单位
宿迁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
四、整改目标
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是优化四大结构。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大气环境管控要求和减量置换要求,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严格控制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推动货物运输绿色转型,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北京路、徐淮路、张家港大道等城市道路提标改造,加大高污染及老旧车船淘汰力度,2025年12月底前淘汰柴油货车5000辆以上,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推进国土绿化重点工程建设,丰富市域生态林网。二是加强源头治理。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家具、板材、汽修、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引导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新建项目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三是开展综合整治。将工业废气、燃煤(生物质)废气、汽车尾气、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整治重点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紧扣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行业综合整治。四是强化科技攻关。2022年12月底前建成大气超级站,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精准溯源;加强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每日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利用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雷达扫描等科技手段,强化日常督查检查,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五是推进合力攻坚。完善大气治理攻坚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按月实施高质量考核月度积分管理,每月通报积分考核情况;加强区域联动、部门联管,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合力。
七、整改完成情况
宿迁市进一步优化四大结构,对“十四五”以来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再整改,重点检查节能审查意见、环评批复、能耗等量、减量替代等合规性。严格规范项目申报流程,落实项目建设要求,完善长效监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严格控制非电行业煤炭消费。完成北京路、徐淮路等城市道路提标改造并交付运行。加大高污染及老旧车船淘汰力度,累计淘汰柴油货车13836辆,完成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123艘。推进绿化工程建设,丰富市域生态林网,全市已完成新造林1.14万亩。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工业废气等整治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项目审批上鼓励新建项目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清洁能源。建设完成宿迁市大气超级站项目。依托“走航监测+网格化微站+激光雷达扫描”等手段,强化日常督查检查,对超标地区、高值点位及时发布预警,现场排查压降。制定《宿迁市污染天气响应处置联动实施方案》,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落实《宿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区域联动、部门联管,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合力。
2025年宿迁市PM2.5浓度38.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0.8%,完成省定目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4日)向市委市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84338618
电子邮箱:sqdaqiban@163.com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