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法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2016/12/26 1.5w 阅读 266 点赞 查看原文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03号令)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的基础上上调7%。 特此通知。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3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