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有效预防和震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8〕43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社会公布
各地要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规定,积极开展社会公布工作。市联席会议将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的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大相关指标考核权重。
二、加大公布力度
各地对符合社会公布标准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采取定期公布与不定期公布相结合的办法,每月至少公布一次。对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随时公布,并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当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报送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9月30日报送信息为今年前三季度社会公布情况,并通过“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数据应用平台”-“诚信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登记”及时填报登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信息。
联系人:欧跃 联系方式:84353175,84353170(传真)
电子邮箱:sqsldjc@163.com
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