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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宿迁市宏华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2018/12/27 3.7k 阅读 264 点赞

孙文东同志:

你的《关于申办宿迁市宏华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7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专家组现场勘验和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举办宿迁市宏华职业培训学校,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人社民3213003000095号。学校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孙文东同志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沈长军同志任校长。办学类型(工种):电工、砌筑工、钢筋工、车工、钳工、混凝土工、电切削工、机床装修维修工(初中高级)。办学地点: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398号百事美特食品有限公司大楼5楼。

希望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保证办学质量,努力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请你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到市民政、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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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