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职技院校,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十九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六增六强”高质量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33号)要求,积极推动各类职技院校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技能、钻研技能的活力,全面提高职技院校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做好职技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工种
鉴定范围为全市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所有在校学生。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3号),鉴定工种为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目录(详见附件),共有23项45个职业工种,其中,焊工1项为准入类,其他22项为水平评价类,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个职业资格由全省统一组织鉴定,鉴定范围、工种如有变化,以省人社部门最新出台的文件为准。
二、申报流程
各职技院校向所在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申报,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鉴定考核。市直属职技院校向市考试鉴定中心进行申报,由市考试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鉴定考核。各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属职技院校须提前15天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同时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请,经过资格初审后录入考生信息,提交市考试鉴定中心平台审核,市考试鉴定中心依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并实施鉴定考核。
三、鉴定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精神,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收入分配遵循“谁发生、谁留用、不发生、不留用”的原则,组织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占10%;命题、制卷费占10%;能源、材料、场地、设备占25%;监考、阅卷、测评、登分及考务占25%;办公经费、技术开发与研究占30%的比例留成、分配、使用。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职技院校根据工作职责分配鉴定收入。
四、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财社〔2018〕55号)文件要求,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条件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条件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于基础管理工作较好、具备条件且承担政府购买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垫支培训费、鉴定费的,可代为申请相应补贴,须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五、组织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组织保障。教育部门要做好职技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宣传工作,各职技院校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社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鉴定服务和补贴政策落实等项工作,对各职技院校在报名审核、鉴定考务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各职技院校要加大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力度。确保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相应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按照“职业资格证+毕业证”的双证书要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在一、二年级按技能模块开展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在三、四年级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毕业生中开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探索建立适合职技院校特点的鉴定工作模式。从2019年开始,各职技院校试点启动“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各类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证书),积极做好职技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为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附件: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目录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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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 业 资 格 名 称 |
资格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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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焊工 |
准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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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
电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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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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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
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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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
防水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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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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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
锅炉操作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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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
机床装调维修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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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
模具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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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械热加工人员 |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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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机械冷加工人员 |
车工、铣工、钳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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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
制冷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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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木制品制造人员 |
手工木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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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
评茶员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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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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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
汽车维修工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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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
美容师、美发师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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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
育婴员、保育员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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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
有害生物防制员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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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
保安员、安检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评价师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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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
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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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
水平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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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餐饮服务人员 |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 |
水平评价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