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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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20/11/12 2.8k 阅读 323 点赞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宿人社2019〕102号),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市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工资指导线,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线调整标准

(一)最低工资指导线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人均最低工资,按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29160元/年执行。

(二)最高工资指导线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现行最高工资指导线的基础上,提高5600元,具体标准为:一般管理和技术人员每人每年56000元;文员、驾驶员50000元;保安、保洁类人员46000元。

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确定,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原则上不高于同类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

二、工资总额范围

本次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工资指导线为应发工资,含个人应缴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不含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年度目标考核奖。

三、执行时间

20211月1日起执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财政局

20201112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