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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2021/12/14 5.6k 阅读 95 点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11日至1231日,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11日至1231日。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11214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