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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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4/01/20 5.4k 阅读 382 点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市湖滨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20234号)文件精神,从2024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月最低工资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

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9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