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向宿迁启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2026/03/09 1.3w 阅读 245 点赞

宿迁启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1月5日按原(2025)苏1323民初1026号判决书、(2025)苏1323执3449号裁定书中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职工刘百平(公民身份号码:321323********6722),于2023年6月7日发生工伤事故。2023年11月8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1323工认[2023]682号)。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规定,你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该职工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工伤保险服务科

联系地址:宿迁市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321室

联系电话:0527-85278029

泗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