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启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1月5日按原(2025)苏1323民初1026号判决书、(2025)苏1323执3449号裁定书中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职工刘百平(公民身份号码:321323********6722),于2023年6月7日发生工伤事故。2023年11月8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1323工认[2023]682号)。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规定,你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该职工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工伤保险服务科
联系地址:宿迁市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321室
联系电话:0527-85278029
泗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