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批示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5月17日,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制定了《宿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什么案件?
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开贩“两卡”犯罪,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联的违法犯罪线索。(第二条)
二、公民发现那些情况可以举报?
(一)本地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窝点,或利用工作室、GOIP设备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服务的窝点。
(二)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
(三)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转取款、洗钱服务的犯罪人员。
(四)出租、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收卡、贩卡团伙等违法犯罪人员。
(五)组织运送、介绍他人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偷越国境的“蛇头”。
(六)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网络引流推广、支付平台、服务器转售租赁、技术开发等帮助犯罪人员。(第四条)
三、举报时应提供哪些关键信息?
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第五条)
四、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10、举报电话、邮寄信件或直接到宿迁市各级公安机关当面举报。(第七条)
公民举报、提供涉诈犯罪线索,可以公开或秘密进行,也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第八条)
五、举报人信息如何保护?
接收线索举报单位有保障举报人安全的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核查、奖励、宣传等过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第九条)
六、举报线索如何认定?
举报线索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并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次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举报同时符合本奖励办法多项规定的,在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第十二条)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嫌疑人被依法作出处理后,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公厅〔2019〕198号)]要求,对相关举报人履行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程序,对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基金会将为其颁发奖励金。(第十三条)
七、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
(一)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正在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转账汇款,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经查证属实,根据涉案金额,每制止1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3000元。
(二)提供线索举报开贩涉电信网络诈骗电话卡或银行卡,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和卡数,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三)提供线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四)提供线索举报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五)提供线索举报被我市公安机关上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被外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在我市活动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根据涉案金额,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六)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每打掉1个犯罪窝点,抓获10人以下(含10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10人以上,根据影响范围、涉案金额,最高奖励人民币30000元。(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