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联合湖滨新区教育局、宿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湖滨新区办公室共同发布通告,决定从即日起实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
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湖滨新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溺水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化解未成年人溺水风险,决定从即日起,实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劝导制止时现场拍照或视频留存以便查证。
二、举报范围
(一)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的;
(二)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红外报警器、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
(三)其他可能对未成年学生造成溺水伤亡的情形。
三、奖励标准
(一)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对未成年学生造成溺水伤亡的情形,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
(二)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正确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300元。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三)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红外报警器、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100元。
四、举报认定及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和相关劝阻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溺水风险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对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湖滨新区办公室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在15日内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给第一举报人。
五、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湖、塘)游泳套取奖励。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违反规定私自下水的未成年人(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并通报其所在村居、学校;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24年底结束。
特此通告。
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
湖滨新区教育局
宿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湖滨新区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