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26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等规定,拟将上述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具体名单附后):
1.宿迁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2.宿迁市浙江总商会
3.宿迁市苏州商会
4.宿迁市徐州商会
5.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
6.宿迁市南通商会
7.宿迁市印刷行业协会
8.宿迁市洪泽湖研究会
9.宿迁市大众汽车职业培训学校
10.宿迁市晶莎美容美发化妆培训学校
11.宿城新区机关诊所
12.宿迁市骨科医院
13.宿迁市智博职业培训学校
14.宿迁市卫华医院
15.宿迁市肝胆病专科医院
16.宿迁博爱医院
17.宿迁市工人医院
18.宿迁市尚美职业培训学校
19.诚厚医院
20.宿迁协和医院
21.宿迁施美医院
22.汇仁医院
23.宿迁市智明网络创业培训学校
24.宿迁儿童医院
25.宿迁市晨光职业培训学校
26.宿迁市知晓职业培训学校
因无法通过上述社会组织登记住所邮寄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如上述社会组织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8号C栋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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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