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市民政局组织相关处室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2025年度,新增规范性文件1件,即《宿迁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即《关于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8件。
附件:市民政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单目录
宿迁市民政局
2026年1月6日
附件
市民政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单目录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
1 |
宿民发〔2020〕26号 |
关于印发宿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的通知 |
|
2 |
宿民发〔2021〕45号 |
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
|
3 |
宿民发〔2021〕51号 |
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组织行为规范》的通知 |
|
4 |
宿民发〔2022〕49号 |
宿迁市城乡公益性公墓服务成本管理办法 |
|
5 |
宿民发〔2022〕50号 |
宿迁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 |
|
6 |
宿民发〔2022〕54号 |
关于印发宿迁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
7 |
宿民发〔2022〕6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经营性公墓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
|
8 |
宿民规〔2025〕1号 |
宿迁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