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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全面加强城乡道路命名管理

2024/07/08 1.3w 阅读 535 点赞

为加快解决城乡道路“有路无名”“有名无标”以及路名“未批先用”等问题,着力补齐乡村道路命名滞后短板,近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城乡道路命名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有效提升道路命名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立下“新规矩”。

坚持道路命名原则。始终坚持“尊重历史、彰显文化、名副其实、规范有序、好找易记”二十字方针,着重体现宿迁人文历史和地域特色,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名称。

把握道路命名范围。城市建成区各类市政道路,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镇政府(街道办)驻地及所辖村(社区)内硬化公共道路,以及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道路,应命名尽命名。

遵守道路命名规则。注重道路命名的系列化、序列化、层次化,规范使用专名、通名和方位词,严格控制以超出本市范围的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等难以表达地名含义的名称命名道路。

规范道路命名程序。依法履行受理申请、实地踏勘、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会议研究、确定方案等命名程序,按照审批权限报批。获批后,及时进行地名备案公告,并依据《宿迁市道路地名标志设置标准》规范制作、安装地名标志。

落实道路命名任务。固化城乡道路命名管理职责分工,加快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按照“三年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确保到今年底,全市已建成城市道路和30%以上的乡镇(涉农街道)乡村道路全部完成命名、设标工作。               

(局区划地名处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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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