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其中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更是兜底中的兜底、基础中的基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基本生活,分层分类开展救助帮扶,有效夯实了兜底保障基础、筑牢了民生保障底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一、持续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立足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照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将保障标准从最初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0元(1997年我市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0元(2005年我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85元。特别是“十四五”以来,先后4次提高低保标准,低保标准增幅达12.3%(从2020年的610元提高到2025年的685元)。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保障待遇,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5307元、10692元,在2025年底将全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照料护理费用提高至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15%、5%。截至10月底,全市共保障低保对象12.6万名、特困人员1.83万名,累计支出保障金8.76亿元。
二、持续提升精准救助机制
一是持续推动主动救助。强化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运用医疗、交通、残疾、保险等关键数据,建立困难群众救助数据预警模型破解主动发现难,及时分析出因病、因意外、因残疾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等困难群众,推送至乡镇(街道),便于基层工作人员主动发现。针对罕见病患者的特殊情形,会同慈善部门设立罕见病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14名罕见病患者实施慈善救助,支出救助金20.47万元。二是持续推动扩围增效。用好“一事一议”措施,认真分析研判困难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全市有62名困难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纳入保障范围。严格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规范存疑对象核实清理,严格对象退出程序,符合其他救助条件的直接转介。三是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深入运用临时救助“先救助后审批、先临时后常态、先民政后专项”模式,推动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今年以来,共计对1.4万名城乡居民实施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金2093.38万元。
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联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困难群众“急难愁”救助专线,会同手机台开展热线宣传,推动困难群众电话直通救助。开展“救在身边助美好生活”政策宣传活动,拍摄社会救助政策微视频,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到基层,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对政策知晓度。规范基层经办服务,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有关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基层在社会救助事项受理、审核、核对、公示、动态和系统使用六大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提升救助办理工作规范管理水平;围绕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出台《关于规范社会救助领域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的通知》,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全市共备案村居干部、经办人员近亲属359人,失能失智人员卡折代管571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规范对象认定、照料服务落实及资金使用,统一制定规范模板,有效推动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内容具体化、服务提供规范化、监督管理常态化。
四、创新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
结合我市实际,从5个维度40个具体方面形成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准确评估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按需供给,供需平衡。创新建立高温高寒天气常态化用电补贴工作机制,对低保、特困、孤儿家庭按照每年100度的标准发放用电补贴,夏季共计发放用电补贴226.17万元,惠及8.45万名困难群众。联合市发改委、供电公司印发《关于做好低收入人口电费减免“免申即享”和用电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有效解决水电气申办繁琐问题,惠及14.43万名困难群众。加快实施困难家庭基础人居环境改善项目,通过开展用电隐患排查整改、设施设备添置、居住环境改善等服务类救助项目,推动“物质+服务”双线发力,有效兜牢民生底线。同时在首批试点的宿豫区关庙镇和平村、下相街道南苑社区、沭阳县桑墟镇老庄社区等基层为民济困互助组织中,持续增设服务类救助场景,发挥基层互助合作组织作用,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类救助适配性。
(局社会救助处供稿)